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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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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近期印发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链条、全过程,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对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国际科技经济交流合作、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世界各种风险挑战、促进全球化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方案》部署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的7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实施任务,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任务中提出,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这为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是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近年来,中国科学院聚焦主责主业,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20年4月,中国科学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22年6月印发了《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3月,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中国科学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将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由科技促进发展局划归发展规划局,加强了知识产权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任务的结合。2023年以来,在实施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率先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中国科学院以抢占科技制高点为核心任务,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的引导、支撑、保障和服务作用。

二是加强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持续推动提升科技创新效率。中国科学院不断加强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要求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重大项目以及院属单位部署的重要方向性项目应建立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制度。通过持续培训,倡导和要求院属单位开展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工具融入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成果转化全过程,在科研和创新过程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引导、支撑、保障和服务作用,以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科研和创新活动的效率。

中国科学院要求战略性先导专项等项目要建立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知识产权专员在科研项目立项、验收和成果转化三个阶段管理应提交独立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截至2023年底,中国科学院已累计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171期,培训超1.7万人次,培养知识产权专员613人,建立起了一支既了解科研工作又具有较强能力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全院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拥有知识产权专员的院属单位普遍开展了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撰写和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中国科学院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75万件,有力支撑了中国科学院原始创新、关键核心突破和抢占科技制高点。

三是推进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近年来,中国科学院各院属单位纷纷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探索,取得了一大批典型经验。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积极承担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撰写任务,形成了识别和盘点高价值专利、培育高价值专利、测度标准必要专利等方法和工具。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借鉴国外模式建立了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收益曾占全院知识产权运营收益的一半,其知识产权管理法成为国内经典做法。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按照国际规则制定了AVS(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专利池规则并拥有超过50件标准必要专利,采用科学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方法,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的控制力。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培养中国科学院院级知识产权专员34人,所级知识产权专员超过100人,知识产权专员在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科学院微电子所建立了高水平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积极向国内外布局高质量专利,向知名跨国公司发起专利侵权诉讼,促使其支付专利许可费高达2.725亿元。

接下来,中国科学院将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职务科技成果披露评估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院属单位建设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为一体的专业化机构建设,持续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开展高水平知识产权培训和专利导航,不断完善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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