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目前,全国现有乡村护林员170多万人。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林草资源管护,强化全国乡村护林队伍建设,国家林草局出台了《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并于10月1日正式施行。通过规范乡村护林员管理,筑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基础。
《办法》共6章30条,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建立健全选聘制度,明确乡村护林员的责任、权利、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确定管理职责,与现行政策相衔接等5个方面内容。《办法》指出,乡村护林员劳务报酬由中央与地方的相关资金和乡村自有资金等组成,并按各自资金渠道发放。乡村护林员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并在管护劳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劳务报酬标准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降低。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抓住林长制改革契机,构建“林长+护林员”一体化工作体系,打造一支标准化规范化护林员队伍。加强宣传培训,组织乡村护林员专题培训,积极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抓好示范引导工作;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员管理体系;构建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差异化、科学化考核;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实行巡护网络化管理和乡村护林员管理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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