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和文物考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和实施,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文物局在重庆市大足区召开了重点石窟寺保护利用和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现场推进会。
会上,来自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代表分别就当地石窟寺保护展示利用和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做好“十四五”时期文博领域项目储备、审批和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司长欧晓理梳理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推动石窟寺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的情况,对“十四五”时期做好石窟寺等重大文物遗址保护利用、扎实推进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和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物和考古工作出指示批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学习好、利用好,并在各项工作中切实贯彻好、落实好。
会议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四五”时期将通过组织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聚焦文化强国,突出国家重要文化遗产和考古领域,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关键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国家重点文保单位中的石窟寺遗址等遗产资源保护和数字化展示水平,不断增强遗址遗迹富集重点地区考古机构文物发掘、研究、存储能力。
会议要求,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文物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项目谋划,做好项目储备,为“十四五”时期项目实施打下良好基础。同时,要严格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土地、资金等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测分析调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冰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石窟寺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确保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件件做实、项项落地;二是加大落实力度,健全制度建设、增加资金投入、简化审批流程,有序推进石窟寺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三是完善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突出项目安排的导向性、示范性,统筹做好“十四五”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会同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重点开展石窟寺保护利用和考古标本库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着力提升石窟寺等重点文物保护传承利用水平,充分发挥石窟寺在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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