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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组织召开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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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组织有关试点地区交流典型经验,5月12-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在江西省赣州市召开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现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委内办公厅、政研室、投资司、法规司、国际司有关同志,司法部立法二局,福建、四川等9个省(区)发展改革委以及22个试点县(区、市)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实地调研了赣州市石城县、崇义县、上犹县的8个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学习了江西省赣州市在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会议邀请北京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3位专家围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以及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政策进行了专题解读。江西、安徽、贵州、西藏、甘肃等5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以及福建省永泰县、海南省琼中县、四川省色达县、青海省玛沁县等4个试点县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司法部立法二局有关同志通报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制定的工作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王心同副司长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试点地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照试点方案要求,依托地方资源优势,在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快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发展生态特色优势产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探索出了一条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绿色发展之路。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深刻认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是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的中国方案,是夯实绿色发展顶层设计的根本遵循,是用法治文明呵护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尽快出台条例既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实现新进步的迫切需要,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各地要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积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做好全国生态补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用好用足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湿地等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提升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动流域上下游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区域生态保护合作共治;研究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的配置方式,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全球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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