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科技厅官网公示、省科技厅审定、省财政厅经费审核等程序,现将2019年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批)及大型仪器协作共用平台方向经费安排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大仪网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以及大仪网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基本建设、环保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 蒙巍、朱科学
电 话:65339913、65343316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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