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公示,决定批准建设云南省先进装备智能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等5个省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重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场地、人才、政策、经费等保障,认真指导实验室编制项目合同书,并组织专家对合同书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请实验室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完善组织架构,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突出重点和特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重点实验室完成建设目标后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
三、建设期内,实验室使用“云南省XX重点实验室(筹备)”的名称。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后,正式命名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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